一、纳税人登记信息(基础信息)变化后,是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还是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
答:分两种情形:一是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未涉及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事项的,由企业(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二是其他涉及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事项的,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二、新办企业如何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补充信息采集?
答:新办企业在成都市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后,携带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营业执照上营业住所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的地税局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首次涉税事项办理。
三、企业如何办理信息变更税务登记?
答: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四、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登记?
答: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应向营业执照上营业住所所在地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营改增后,建安业是否还需要开具外管证?
答: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仍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管证。,可以在经营地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