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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成都呼叫中心专家热线咨询问题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点击数:】 【关闭

一、购买车库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按政策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征收契税。如为单独计价的按3%计征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计征。

 

二、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税〔2014〕4号文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三、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凡个人销售的自建自用住房,均可以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并未设定其他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四、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财税〔2016〕43号文规定,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4.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5.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6.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五、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是否要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的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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