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是多少?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附加税率为3%;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附加税率为2%。
二、教育费附加以及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文件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到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工会经费的代征范围是什么?
答: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
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暂不纳入代征范围。
四、工会经费的计提拨缴标准是多少?
答: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提、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
五、工会经费的代征比例是多少?
答:市属及市属以下各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企业、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全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基层工会应留成部分经费,由地方总工会按比例返拨。